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审计处 刘星照
【内容摘要】商业银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已有多年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审计工作制度。审计成果越来越受到各级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为各行任用干部提供了有力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能否有效地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发挥作用,能否保持长久、旺盛的生命力,归根结底取决于审计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寻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律和特点,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相关审计成果,节约审计成本,减少重复监督。笔者结合当前商业银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提出以下观点和看法。
一、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商业银行的内在要求
商业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通过对其所属分支行行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对被审计人应负责任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审计任务主要由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承担。商业银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各级行行长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对离任者来说,通过审计,对其在以前一段时间的任职期间的情况基本上能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继任者来说,前任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能让其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该行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使其心中有数;对上级行来说,可以比较客观地了解下属机构负责人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对分支行行长任职期间的内控管理审计,对其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找出其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各行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从而提高其控制的有效性,以达到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的目的。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通过对分支行行长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资产的安全性和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计,对其取得的工作成绩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好的做法及先进经验应给予积极的推广。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使在任行长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使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以便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为基层行服务的功能,全面提高商业银行基层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为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三是有利于促使在任行长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内部审计的效果之一就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而多数被审行对分支行行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大甚至很小,其主要原因是后任行长认为存在的问题属于前任遗留问题,与自己关系不大,因此,其整改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因为问题的整改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而后任者又不愿过多地把时间和精力花在对前任遗留问题的整改上。然而,分支行行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则大不一样,审计出属于自己在任期间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其对问题的整改会更加重视,力度也会明显加大。四是有利于上级行、被审计的行长及其员工对其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等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无论是上级行、员工甚至是在任行长自己对其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等的认识并非全面,有时甚至是片面的。只有通过任期内全面业务审计,对其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后,才能对其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如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年多来,认真贯彻执行农总行《关于把对行长责任(离任前)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程序的决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行长任期与离任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途径,使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不断规范,审计质量稳步提高。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农行云南省分行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320人(次),其中二级分行正副行长102人(次),县级支行正副行长799人(次),分理处及营业所主任1419人(次);提出各类审计建议10576条,被采纳10353条,采纳率为97.9%;纠正各类违规金额115.3亿元;审计后平调508人、晋升106人、撤职2人、降职13人、免职143人;对21个违规单位处罚89150元,对575名违规责任人处罚134120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审计工作制度。审计成果越来越受到各级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为各行任用干部提供了有力依据,为促进和保证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内容不明确。当前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避重就轻和盲目求全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从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点突出不够。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反映与被审计人职责履行有关或与其主管机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突出“责任”、突出被审计人个人直接经营决策事项、突出对主要业务和资产的风险以及重要风险环节或风险点的揭示。而目前有部分审计人员避重就轻,对发现的问题未做出责任认定,分清责任界限,反而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审计评价内容。既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又加大了审计风险。
2.相关性不够。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是与被审计人有关的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能够体现被审计人职责履行情况及其应承担一定责任的问题。而有部分审计人员不分主次,把不属于评价的内容也全部罗列。
3.全面性不够。对被审计人任职期内的经营业绩未作恰当表述,肯定成绩较多,有的甚至照般照抄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对被审计人主管机构和业务的发展变化情况未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
4.谨慎性不够。在评价指标引用上谨慎性不够,引用数据的依据不充分;利用以往审计(检查)成果时对引用内容不注明出处;评价时盲目求全,对未经审计的事项也进行了评价。
(二)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专项审计,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忽视了经济责任审计中最重要的要求:对“人”的评价。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有的甚至对被审计对象违规发放贷款,管理不严,监督失控,引发经济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应承担的责任不予披露,不明确责任,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审计评价要求不明确。没有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价,审计评价主观随意性较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错觉,或者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未遵循应有的职业谨慎原则。
(四)先离任后审计影响审计评价质量。就农业银行而言,由于干部人事管理有其特殊性,致使一些行许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这种做法造成的不良后果:一是不能直接对干部任用产生影响。实行先离后审虽然也能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经济责任方面提供依据,起到鉴证作用,但被审计人已经离任,或者已到了新的岗位,审计后一般无法对干部任用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影响了审计成效。二是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有的已离任干部对审计重视不够,觉得审计情况如何并不影响自己的调动和升迁,提供述职报告及相关材料不及时,述职报告内容也不符合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在收集资料、对问题查处定性和经济责任区分上会遇到很多麻烦,直接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五)审计任务重,时间紧和审计力量不足影响审计评价质量。农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离任审计,而目前各二级分行任用干部呈现二个特点,一是集中调整多,个别调整少;二是时间紧,对干部的调整从确定到正式任职,时间一般都很短,要求审计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六)审计查证方法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1.外调搜集使用不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重视外调手段的运用,可根据需要向行内、外有关部门就发现线索进行函证,必要时应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收集相关证据。而我们部分审计人员认为自己是内部审计机构,基本上不使用外调查证方法,使得有些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的问题难以揭露,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2.机算机辅助审计使用不够。一是面对众多复杂的审计对象,尤其是经济犯罪智能化的趋势,尽管审计方法手段在实践中不断突破创新,但就现状而言,审计权限、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对于一些非账簿凭证、报表的问题无法查深查透,而这其中可能存在着被审计人应承担的责任。审计报告难以做到证据确凿、有依有据。二是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已在各级行大量使用,审计人员面对的是越来越多的电子数据。如何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各级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面临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审计查证方法使用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评价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
(七)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审计评价质量。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和审计内容的综合性,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必须要求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目前,商业银行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较少,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临时搭班子,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审计人员质量,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重点,深度不足广度不够,难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三、提高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的方法和途径
(一)审计评价必须做到科学、严谨。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审计主、客体争议较多的环节。审计评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为准绳,审计人员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带任何偏见或成见。既要进行一般的定性分析,还要进行定量分析,做出审计判断,做到证据充分,结论正确。
(二)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审计评价与审计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商业银行经济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核心是界定和确认被审计人应负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人直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规章制度,失职、渎职,对上级行、外部监管部门等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等行为。管理责任是指被审计人对直接管理部门或主(分)管业务存在问题应负的非直接责任,一般涉及因内控不健全或重要内控措施失效、监督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领导责任是指被审计人对其职责涵盖部门或辖属机构存在的重大问题应负的责任。同时,要划清六个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的界限,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上级责任与下级责任的界线。审计人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谨慎评价,以便正确划清责任。审计评价还必须突出重点,做到:评价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和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作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标及其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作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作评价,不属于审计的范围不作评价;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重点评价;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要遵循审计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这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之策。一是各级审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对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培训工作,拓宽知识结构,加强后续教育。二是审计人员要加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经济、金融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树立全局观念、政策观念,培养宏观意识,全面地、系统地、辩证地看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教学,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尽可能地做到审计人员一专多能,具有多层次、多学科的知识积累,四是设立经济责任主审资格认定制度,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正派、工作出色的审计队伍,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的公平性和同一性。
(四)改进方法,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能否有效地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发挥作用,能否保持长久、旺盛的生命力,归根结底取决于审计质量。这就要求我们:1.在实践中不断探寻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律和特点,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和内控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相关审计成果,节约审计成本,减少重复监督;2.充分运用外调搜集、和当事人谈话、询问等审计查证方法,努力克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3.加大对计算机审计工作的投入,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计算机辅助审计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