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情况报表(年报)
(审统14表)
一、主栏指标
略。
二、宾栏指标
(一)内审机构:系指已建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机构而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的不统计。
(二)内审人员:系指已配备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三)发现大案要案线索、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略。
(四)增加效益:系指审计后,经被审计(调查)单位纠正违规问题,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本年度内实际增加的经济效益。
(五)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系指审计查出被审计(调查)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构成犯罪,审计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六)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系指审计查出的被审计(调查)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有关责任人员,审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人数。
(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系指审计查出被审计(调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已构成犯罪,审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数。
(八)财务决算审签:系指对财务决算实行审计签证的单位数。
三、注意事项
(一)主栏第1行等于第2至6行之和。
(二)宾栏第1列大于或等于第2列。
(三)宾栏第3列大于或等于第4列。
(四)宾栏第5列等于第6至13列之和。